孙勇房地产专栏

 

 

2009年首次买房者的减税优惠

 

2009217日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国会通过的$787billion的经济刺激计划. 其中为刺激房市, 特别设定了为初次房屋购买者的减税计划. 1首次(first-time)购买者的定义较为宽松, 即第一次买房自住者, 或在3年前已将自住房出售, 现在再次买房者. 2. 买房的时间期限为20091月至121. 3. 税收减免的数目为房价的10%, 但上至$8000. 4 这一税收政策立即生效, 可在2008/2009年的报税中减免, 且以后不需归还. 同时于今年废除于20084月生效的有关$7500的贷款性质的买房减税优惠政策, 该政策的贷款利率为0%, 15年内归还. 5. 今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单个人买房者的年收入$75K以内或结婚夫妇的家庭收入$150k以内.  6. 在获得减税优惠政策之后, 距买房后36个月之内不宜卖房, 否则应交还所得优惠.  此外, 与正常家庭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还有1, 汽车销售. 提供给在2009年底前购买新汽车, 轻型卡车等的州的销售税及贷款中的利息的减免. 2, 大学生学费. 2009年及2010年大学学费和有关费用提供$2500的减税, 但年收入超过$160K的家庭除外. 如有意在今年的报税中争取减税优惠, 详情可咨询会计师. (161 ) (3/3/09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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