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勇房地产专栏
2009年首次买房者的减税优惠
2009年2月17日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国会通过的$787billion的经济刺激计划.
其中为刺激房市,
特别设定了为初次房屋购买者的减税计划.
1首次(first-time)购买者的定义较为宽松,
即第一次买房自住者,
或在3年前已将自住房出售,
现在再次买房者.
2. 买房的时间期限为2009年1月至12月1日. 3. 税收减免的数目为房价的10%,
但上至$8000.
4 这一税收政策立即生效,
可在2008年/2009年的报税中减免,
且以后不需归还.
同时于今年废除于2008年4月生效的有关$7500的贷款性质的买房减税优惠政策,
该政策的贷款利率为0%,
15年内归还.
5. 今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单个人买房者的年收入$75K以内或结婚夫妇的家庭收入$150k以内. 6. 在获得减税优惠政策之后,
距买房后36个月之内不宜卖房,
否则应交还所得优惠. 此外,
与正常家庭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还有1,
汽车销售.
提供给在2009年底前购买新汽车,
轻型卡车等的州的销售税及贷款中的利息的减免.
2, 大学生学费.
为2009年及2010年大学学费和有关费用提供$2500的减税,
但年收入超过$160K的家庭除外.
如有意在今年的报税中争取减税优惠,
详情可咨询会计师.
(161 ) (3/3/09)
610 291 0287(C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