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勇房地产专栏
房屋购买者的税益的新利好:
2009/2010
为持续刺激与维持全美房屋市场的稳定,
美国会与总统最近通过并签署了新的相关法案.
这一新法案明确了初次买房者可延期至明年4月底以获得税收的减免,
同时对再次买房者在满足条件时也可获得上至$6500的税收减免,
其时间限制为2009年11月7日至2010年的4月30日. 具体而言,
对初次买房者,
为获得上至$8000的税益,
其限制条件较先前法案有所放宽,即 从2009年11月7日至2010年4月30日, 单身收入的上限为$125K/年, 已婚夫妻的收入上限为$225K/年. 如果单身收入超过$125K但低于$145K,
已婚夫妻收入超过$145K但少于$245K,
其税收减免为递减.
如果单身收入超过$145K,
已婚夫妻收入超过$245K,
则无税收减免.
而对再次买房者的主要限制如下
1, 在过去的8年时间里,
已连续在其中居住5年者; 2, 其房屋为primary
residence,可以是
single houses, condos, co-ops, townhomes; 3, 税收减免的上限为$6,500;
4, 再购房屋的房价可上至$800K;
5, 收入限制,
等同于上述初次买房者.
无论为初次买房或再次买房,
获得税益的截止日期均为2010年4月30日. 这一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,
而且过户日期必须在2010年的6月30日之前.
此外,
在获得这一税收优惠之后的3年内不得将房屋卖出,
否则将全数回缴税收减免之全部所得. (176 ) (11/10/09)
610 291 0287(C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