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勇房地产专栏

 

房屋购买者的税益的新利好: 2009/2010

 

为持续刺激与维持全美房屋市场的稳定, 美国会与总统最近通过并签署了新的相关法案. 这一新法案明确了初次买房者可延期至明年4月底以获得税收的减免, 同时对再次买房者在满足条件时也可获得上至$6500的税收减免, 其时间限制为2009117日至2010年的430. 具体而言, 对初次买房者, 为获得上至$8000的税益, 其限制条件较先前法案有所放宽, 2009117日至2010430, 单身收入的上限为$125K/, 已婚夫妻的收入上限为$225K/. 如果单身收入超过$125K但低于$145K, 已婚夫妻收入超过$145K但少于$245K, 其税收减免为递减. 如果单身收入超过$145K, 已婚夫妻收入超过$245K, 则无税收减免. 而对再次买房者的主要限制如下 1, 在过去的8年时间里, 已连续在其中居住5年者; 2, 其房屋为primary residence,可以是 single houses, condos, co-ops, townhomes; 3, 税收减免的上限为$6,500; 4, 再购房屋的房价可上至$800K; 5, 收入限制, 等同于上述初次买房者. 无论为初次买房或再次买房, 获得税益的截止日期均为2010430. 这一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, 而且过户日期必须在2010年的630日之前. 此外, 在获得这一税收优惠之后的3年内不得将房屋卖出, 否则将全数回缴税收减免之全部所得. (176 ) (11/10/09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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